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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名家论坛”走进江汉大学,为大一新生带来文旅普法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09-26

来源:极目新闻发布者:高西浏览次数:10

活动现场

9月21日下午,武汉“名家论坛”走进江汉大学,为江汉大学200余名大一新生带来文旅普法专题讲座《告别出游“小插曲”——外出旅行怎样“游”法可依?》。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旅游研究院院长邓爱民教授、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伟、全国特级导游谷音三位嘉宾,分别从旅游收获、旅游维权及注意事项、旅游指南等方面,为大学生们的游玩出行提供全面的指导和建议。

旅游是内心的追寻和成长

邓爱民

邓爱民教授认为,“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句话深刻揭示了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旅游,是一种将书本知识转化为亲身体验的绝佳方式。每一次的行走,都是对自我认知的拓展和对心灵世界的丰富。邓教授分享了带学生们在田野实践中走进建始太和村、潜江五七街水杉园、大悟县四姑镇北山村等地,感受国家在乡村振兴路上的成就,不少同学也针对性地对各个乡村提出了多元化、可持续的发展建议,提高了乡村群众的幸福感,也提高了他们自己的幸福感和成就感。邓教授总结指出,旅游业的多元化和个性化发展趋势为年轻人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他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旅游实践,通过旅游活动不断发现美、创造美、传递美,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贡献。

游客在旅行中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张律师从法律角度,就旅游阴阳合同、旅游保险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他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提醒游客在旅行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强调了旅行保险的重要性。

张伟

据张律师介绍,《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五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必须与旅游者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列明了合同必备条款。原国家旅游局有定制版的旅游合同模板,现在还有标准版的线上电子旅游合同,这些正规的旅游合同都有唯一合同编号且在旅游行政部门备案,有效地防止了阴阳合同的产生。

根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之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所以如果旅行社提供的住宿条件比承诺的要低时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其中差价,并可以同时主张等同于差价的违约金。

如何完整领略武汉的美

谷音导游结合她在旅游行业的丰富经验,总结了旅行带来的惊喜、美食体验、文化交流、身心放松等多重乐趣,并为在场的同学们提供了提高旅游体验的建议。在谷音看来,祖国的大川大山、沙漠大海等自然景观可以带给人无限的感受和启发。它们不仅具有壮丽的自然美,还能激发人们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让人们感受到大自然的力量和生命的活力。她还向现场的学生介绍了武汉的建筑、自然、人文、艺术、书香等多个种类的打卡场所和武汉值得游玩的景点。

谷音

最后,在互动环节中,邓教授、谷导游和张律师就购物、采风等话题进行了解答。他们的观点和建议为在场的同学们提供了宝贵的法律知识和旅游实践经验。

本次活动由中共武汉市委宣传部、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共青团武汉市委员会联办,武汉图书馆、长江日报、共青团江汉大学委员会承办,武汉教育电视台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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