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报讯 2008年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于11月中旬拉开序幕。全校49个基层单位和部门按照纪委《通知》要求,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并上报了制度建设统计表,自评检查表和工作总结等。
校纪委对财务处、科研处、后勤产业处、离退休工作处、图书馆、后勤集团、人文学院、外语学院、物信学院、化环学院、教育学院、附属医院、卫生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汉口校区管委会等15家单位和部门重点进行了抽查。听取了相关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的汇报,查看了部分单位开展党风廉政活动和落实制度建设的有关资料。
检查结果显示,各基层单位和部门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任 务,大力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责任意识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学院党委坚持党委会和党政联席会制度,集体决定 “三重一大”事项,领导干部坚持结合年终总结述职述廉。物信学院和后勤集团党委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与所属单位层层签署了责任书,将各项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化环学院重点加强院务公开工作,注重提高经费分配、仪器设备采购、评优评先等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附属医院党委领导、党政共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着力推进制度建设,制定并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各项专项治理工作和管理工作规范,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纪委负责人主持并参与了检查工作,聂仕书书记做了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各单位、各部门在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上取得的成绩,对明年的党风廉政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要认真贯彻《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的自觉性;二是要进一步加大责任制的落实力度,抓好责任明晰、责任分解、责任落实、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五个环节,建设良好的党风、校风、学风;三是要进一步抓好各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院务公开,对重大工作实行“阳光操作”,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四是要继续建立有效的监督体系,加强对重点工作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校纪委 张颖) | |
2008-12-26 |